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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摘    要:国税发 2 0 0 1 ]1 3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加强税务机关就地监督管理工作 ,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 ,总局决定对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征收管理办法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下称汇总纳税 )的企业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 (以下称汇缴企业 )及其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 (以下称成员企业 ) ,除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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