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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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 为充分运用好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 ,推动地方压缩过剩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优化资源配置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关闭小企业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对小煤矿、小糖厂、小水泥、小钢铁、小玻璃和小火电等小企业实施的行政性措施。第三条 各地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关闭小企业任务 ,切实做好关闭小企业工作。第四条 关闭小企业的职工安置等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各级地方财政要予以资金保证 ,预算管理上要专账反映。对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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