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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摘    要:●财税 2 0 0 1 ] 84号  经国务院批准 ,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的比例税率。(一 )定额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 (50 0克 ) 0 5元。(二 )比例税率 :1 粮食白酒 (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 ,下同 ) 2 5%。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 2 5%比例税率 :———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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