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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享有职业病检查权
作者姓名:何智伟  
作者单位:[1]不详 [2]《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辑部
摘    要:编辑同志:我职专毕业后到某蓄电池厂从事装配工工作,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2年后,我感觉从事的职业污染较大,对身体有害,于是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同意后为我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所有手续。我到新单位工作刚十几日便出现了气短心跳、呼吸困难等症状。我怀疑自己在蓄电池厂患上了职业病,于是找到原单位要求给予检查。可蓄电池厂认为当初是我主动

关 键 词:职业病危害  蓄电池厂  劳动关系  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合同法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装配工  呼吸困难  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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