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发生工伤用工单位要连带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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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玉,无.派遣工发生工伤用工单位要连带赔偿[J].中国劳动保障,2013(10):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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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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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不详 [2]《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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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我由某保安公司进行培训后派遣到某医院当警卫,保安公司未给我参加工伤保险。2011年5月5日,我在医院内巡视时被石头绊倒,摔成重伤,被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因工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我多次向保安公司要求工伤赔偿,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给付。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呢?李广路同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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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 保安 劳动者 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 单位 医院 经营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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