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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实施意见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国务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健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维护劳动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保证《条例》的全面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广大劳动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 键 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重庆市人民政府  劳动者合法权益  《条例》  国务院令  社会协调  法律法规  颁布实施  执法手段  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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