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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富士康事件"
引用本文:何燕珍.点击"富士康事件"[J].人力资源,2007(1):72-73.
作者姓名:何燕珍
摘    要:诚如前文中杨教授所言,个人在组织中,就应该具有忠于组织的“组织人格”——那么企业呢?它是否应向更高级的“组织”——社会负有责任呢? 2006年已离我们而去,曾经沸沸扬扬的“富士康事件”,也在人们的记忆中逐渐变得模糊,然而,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关于企业“人性化”管理的话题,却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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