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的思考 |
| |
引用本文: | 李小华.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的思考[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3,1(9):91-93. |
| |
作者姓名: | 李小华 |
| |
作者单位: | 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法律教研室,广西,南宁,530023 |
| |
摘 要: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惩治腐败的一项过渡性罪名 ,是刑事司法的一种必要之举 ,也是无奈之举。文章对该罪的行为性质、证明责任、立法缺陷及其完善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以期对该罪的刑事立法和司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关 键 词: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不作为 证明责任 法定刑 |
文章编号: | 1672-2728(2003)10-0091-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5月12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