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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李健熙给谁看
摘    要:2008年7月16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宣判,三星集团前董事长李健熙逃税罪名成立,获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100亿韩元(1.091亿美元).根据判决,李健熙逃税、违反<证券法>等罪名成立;非法赠予子女爱宝乐园可转换债券罪名不成立;而涉嫌低价发行三星数据系统公司(SDS)附认证股权债券诉讼时效已过,免于起诉.对他"通过匿名股票交易逃税"的指控,法院判定部分有罪,因此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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