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现状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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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文洁.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现状的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6(10):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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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文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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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财经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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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关联交易的定义
关联交易在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简称准则)称之为“关联方交易”,在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对关联者的揭示》中称为“关联者之间的交易”。其定义为“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译文中。使用的是“关联交易”一词。意指(1)上市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与关联人士之间的任何交易;(2)上市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对某一家公司的权益的收购或变卖,被收购或变卖公司的主要股东为获提名为该上市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的董事、行政总裁或控股股东、或为该上市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的董事、行政总裁或控股股东的联系人。在国内有关的税法文件中一般有“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而无“关联交易”之称谓。在国内其他有关文件中,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均使用“关联交易”一词,但都没有明确的定义。关联交易的表现形式往往是复杂多样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是从控制和重大影响的角度来界定关联方的,本文则认为关联交易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即“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达成的任何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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