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O相关政策的分析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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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吉小燕,宋磊.MBO相关政策的分析及建议[J].集团经济研究,2005(3):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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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吉小燕 宋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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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南京河海大学商学院 2. 贵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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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管理层收购作了明确规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方案的制订,由直接持有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其委托中介机构承担,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转让国有产权必须进入产权交易市场,经营管理者与其他投资者一样,竞价受让国有产权;经营管理者筹集收购国有产权的资金,要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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