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偿付能力是建立健全农业巨灾保险的制度性约束条件。2010年~2012年云南连续三年大旱,直接推动了云南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在全国率先开展政策性农业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其中种植业巨灾保险的起赔线为损失率20%,最高赔偿金为全损的80%。这些承保公司的承保能力是否满足现行赔付标准?农业巨灾风险是否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产生"破产式"的冲击?即在农业发生巨灾损失时,参保农户赔付最大化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否达到均衡?评估结果显示:45亿元为云南种植业保险偿付能力上限,也就是说在种植业保险全覆盖的条件下,云南农业保险约能抵御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约为97亿元的巨灾;起赔线在34.1%~40.4%之间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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