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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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健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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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理论界深受鼓舞,认为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大进展。笔者也颇有同感,同时认为:所谓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应当理解为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否则就没有什么新意;并且,应当继续组织深入的研究,以准确表达和大力宣传这一伟大目标,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指引我们前进的一面光辉旗帜。克服三种认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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