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中的纳税调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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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万宇.企业所得税申报中的纳税调减[J].新智慧,2009(2):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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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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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淮安市淮阴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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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结合工作总结了企业所得税申报中的纳税调减项目(个别涉及调增项目也一并说明),以期对实务工作者有所裨益。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和加计扣除、减计收入项目1.国债利息收入等。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简称“免税”)。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均暂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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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 纳税 申报 利息收入 免税项目 基金分配 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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