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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区间援助资金会计核算的通知
作者单位:财政部
摘    要:<正>财库2012]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适应地区间援助资金预算管理需要,规范地区间援助资金会计核算,现就《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增设相关会计科目事宜通知如下:一、在收入类增设"地区间援助收入"会计科目"地区间援助收入"科目编码为413。本科目核算受援方政府财政部门收到援助方政府财政部门转来的可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收入。

关 键 词:地区间  会计核算  援助资金  会计科目  科目编码  资金预算管理  财政部门  会计制度  财政总预算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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