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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块地应属集体所有
引用本文:方宝锡.这块地应属集体所有[J].中国土地,1996(3).
作者姓名:方宝锡
作者单位:辽宁北宁市土地管理局
摘    要:这块地应属集体所有辽宁北宁市土地管理局方宝锡高某拆建地的争议是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争议。我认为这块地应属农村集体所有。理由有三点:一是县手工业社用地是60年代中期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从农村集体组织中取得的。这种获得土地使用权方式是不合理的,因为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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