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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督信箱
摘    要:问:去年我大队辖区内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谢某驾车撞死一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06年1月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并吊销其驾驶证。后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现谢某要求返还其驾驶证。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构成犯罪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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