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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厅印发《贵州省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
摘    要:为了加强对旧货业的治安管理,包括对生产性废旧金属和废旧金属收购以及以废旧金属为原料的翻砂、冶炼、铸造、加工等行业的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合法经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贵州省公安厅于1991年12月17日颁布了《贵州省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内容摘录如下: 一、经营旧货业,必须向当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旧货业经营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经营手续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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