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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分配应当“私公共享”
引用本文:周诚.土地增值分配应当“私公共享”[J].中国改革,2006(5):77-78.
作者姓名:周诚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摘    要:本刊2006年第1期登载的周诚教授《“涨价归农”还是“涨价归公”》成文于2005年8月。半年时间过去了,通过进一步调研,周教授观点与时俱进,又获得崭新成果——“全面产权观”或“私公兼顾论”。此论与过去之论有重大区别。下面这篇文章,便是周教授最新观点的简要表达。欢迎读者针对此文发表意见。

关 键 词:土地增值  共享  应当  分配  涨价归公  与时俱进  教授  产权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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