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分配应当“私公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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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诚.土地增值分配应当“私公共享”[J].中国改革,2006(5):7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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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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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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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2006年第1期登载的周诚教授《“涨价归农”还是“涨价归公”》成文于2005年8月。半年时间过去了,通过进一步调研,周教授观点与时俱进,又获得崭新成果——“全面产权观”或“私公兼顾论”。此论与过去之论有重大区别。下面这篇文章,便是周教授最新观点的简要表达。欢迎读者针对此文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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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增值 共享 应当 分配 涨价归公 与时俱进 教授 产权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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