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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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古春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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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经济法系,河南,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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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于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执业后果,主要应依据归责原则以及是否具有民法上的过错,来正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并合理界定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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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注册会计师 民事责任 中国 执业质量 会计责任 审计责任 《民法》 归责原则 |
文章编号: | 1008-7796(2002)02-0049-02 |
修稿时间: | 2002-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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