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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一定要三天以后才能处理
摘    要: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近日,我们在学习《行政处罚法》时,遇到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人认为,按照行政处罚规定,进入一般程序后必须要三天以后才能处理,提前处理就是不合法;而我认为,《行政处罚法》规定在送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后,当事人有权在三天内提出要求进入听证程序,但如果调查事实确凿,当事人对处罚结果没有异议,并写出书面申请,认可事实,放弃听证权利,请求当天给予处理,就应该可以处理.不一定要等到三天以后:请问,哪一种理解正确?

关 键 词:《行政处罚法》  听证程序  道路运输  当事人  编辑部  杂志社  前处理  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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