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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违法停车该不该如此处罚?
作者姓名:蒋和华
作者单位: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司法所
摘    要:2006年5月2日15时37分,张某将车号为浙AXXXX的小轿车停放在某市凤起路50号前人行道非指定停车范围.某市某区城管执法局的执法人员依职权检查确认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取证后即按规定向当事人发出<违法停车通知书>,经询问、告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张某处罚款人民币1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关 键 词: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人行道  停车  违法  执法人员  城管执法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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