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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框架下中小企业发展前景探析
引用本文:李冰,刘茜.新公司法框架下中小企业发展前景探析[J].金融经济(湖南),2007(16).
作者姓名:李冰  刘茜
作者单位:[1]北京坤达京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辉瑞制药公司
摘    要:一、新公司法对中小企业的必要性探讨1.公司法的完善和发展需要中小企业参与我国的公司法主要以所有制、组织形式来对企业加以分类调整,没有对不同规模的企业作出区分立法。相应的,在立法模型上,公司法以相对完善、成熟的大企业为典型,没有给予相对简单和粗糙的中小企业应有的关注,这点有失偏颇。因为公司法作为一个部门法来讲,其调整的对象不仅是不同形态的公司,还应当是不同发展阶段的公司。其价值不仅仅是构造一个相对完善的成熟公司模型,更是构造一条适合公司成长过程的流水线。因此如何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使其在生存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壮大是公司法的基本职能,也是公司法改革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点。另外,从法与政策的关系来看,重视发展中小企业,适应了我国对国民经济的管理由直接控制向间接调控转化的需要,也吻合了政策覆盖面由主要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延伸到针对全社会的需要。公司法改革中强调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正是对国家政策的一个呼应,有助于更好地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2.中小企业所处的环境需要公司法的额外关注中小企业的特点是规模小,投资少,机制灵活,竞争和创新意识强,进入和退出市场容易等等,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中小企业发展得好不好、顺利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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