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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以谁的名义?
作者姓名:马寿成
作者单位: 
摘    要:刘永跟女朋友的婚事已提到日程,房子也千寻百觅定夺下来。然而合同上的署名成为两家父母,以及他和女朋友间的焦点问题。首期的10万(20%)房款是刘永出的,每个月还贷将在结婚后共同承担。于是,女方家长认为房产是两个人的共有财产,必须署两个人的名,而刘永父母则认为这样做不合理,因为首期是儿子支付,而房产证上有两个名字。家庭争执上升为小情人间的感情对峙。因为“分家”的假定显然是对未来婚姻不自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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