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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及重分类界定的探析
引用本文:孔骋涛.我国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及重分类界定的探析[J].商业会计,2013(13):23-25.
作者姓名:孔骋涛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浙江杭州310018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以后会计期间可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和不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两类,并采用列举的方式说明个别项目;而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最新修订(IAS1)尚未对该项目能否重分类的类别做出明确界定,我国对于界定标准的研究更是处于较为模糊的初始阶段。本文试图将该征求意见稿列举的项目与IAS1列示的各明细进行逐项对比,来探析我国关于该项目列报及重分类界定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一些改善性的建议。

关 键 词:其他综合收益  重分类  对比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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