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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运作机制法律地位探讨
引用本文:侯放.国资运作机制法律地位探讨[J].上海国资,2002(6):24-26.
作者姓名:侯放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副研究员
摘    要: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逐步形成以国有经济为主导,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格局,是今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所要达到的目标之一。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的布局调整,首先必须解决国家资产所有者如何到位问题,也就是说,对国有资产,谁有权决定买?谁有权决定卖?谁有权利动用资产变现的钱?这是资产流动的基本前提。如果国有资产的退出是在运作机制尚不清晰的情况下进行,其风险和代价必然是非常大的。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对中小型企业,多以成立资产运营公司为主;对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则在将其行政管理和

关 键 词:运作机制  法律地位  国有资本  国有经济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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