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推进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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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会武,毕宏.浅论推进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J].上海保险,2018(4):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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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会武 毕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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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庆市分公司;2.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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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基本概念
何谓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目前保险监管部门及学术界尚无明确定义,只能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及保险中介市场现状,通过缜密逻辑分析与综合,深刻理解“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具体内涵与外延。《保险法》中涉及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条款有两条。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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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制度 《保险法》 保险人 监管部门 市场现状 保险中介 逻辑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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