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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的通知
摘    要: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负债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负债  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会计信息质量  全国人大常委会  计划单列市  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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