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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能源法4月1日起施行
摘    要:自4月1日起,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的节约能源法正式施行。这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要影响。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新的节约能源法把能源开发节约放在首位,有助于解决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与能源资源及环境之间日益尖锐的矛盾。该法还规定,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关 键 词:节约能源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考核评价制度  经济社会发展  地方人民政府  节能目标  目标责任制  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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