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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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钰,陈彦玲.论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J].改革与开放,2012(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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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钰 陈彦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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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20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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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首次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意义重大.但是该规定只是做出了初步的构设,具体实施仍有欠缺.本文主要从条文本身分析,探究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的制度设计及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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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前置程序 合理性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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