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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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阳.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J].涉外税务,2007,224(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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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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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加强土地调控,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1日发布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对1988年制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修改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这次修改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将其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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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ate Council Issues a Statement on Revising Provisional Regulations on Land-use Ta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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