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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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进一步开放非油气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一)鼓励外商(外国企业及其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代表处。下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 (二)允许外商在中国境内以独资或者以与中方合作的方式进行非油气矿产资源风险勘探。 (三)外商投资从事风险勘探,经外经贸部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向国土资源部申请探矿权。 (四)外商与中方探矿权人合作从事风险勘探的,双方应当签订合作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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