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按照2007年改革完善国家免检制度的工作要求,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9号令)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国家免检制度有关具体实施工作,明确职责任务,规范程序条件,加强免检工作的监督指导,提高免检工作有效性,总结多年来免检制度实施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印发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对各级质监部门在免检工作中的职责;免检产品类别目录的确定的原则、范围及程序;申报免检的基本条件和证明材料;申报、审定的程序;免检证书和标志的形式、内容、使用、变更;对获准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等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并规范了各个环节的工作用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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