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财为五家所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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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轶清.“钱财为五家所共有”[J].浙商,2010(11):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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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轶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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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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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任何人都不能真正拥有”——这是财富的本质。不仅人死之后赤条条而去无法带走一个铜板,就算现在已经揣在你兜里的人民币,也不能全算你的。古人说“钱财为五家所共有”——除了你自己之外,还有“恶王”、“贼”、“水火”、“败子”。也就是说腐败了的官府、盗贼、水火灾害、不肖子孙,他们随时都可能取走你的钱财。这世间没有任何人能够独享所有的钱财,故无须强求强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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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钱财 人民币 财富 盗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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