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变更隶属关系备案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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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企业应是产权关系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法人实体。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变更隶属关系行为(又称主管部门改变),特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所称企业变更隶属关系是指企业的产权所有者发生变化,由原产权所有者改变为其他产权所有者的法律行为。 三、企业原产权所有者和新的产权所有者必须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国家允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四、企业变更隶属关系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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