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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制度的新发展
引用本文:汪泽.商标异议制度的新发展[J].工商行政管理,2002(17).
作者姓名:汪泽
摘    要:商标异议,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要求商标局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为被异议人。为了保证利害关系人和广大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商标法》对异议人资格和异议理由的限定较为宽泛,即任何人基于任何理由均可以提出异议。根据新修订的《商标法》和刚刚颁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任何人提出异议都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法定异议期限内提出。为了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和提高注册效率,《商标法》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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