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削新解 |
| |
引用本文: | 晏智.剥削新解[J].光彩,2003(1). |
| |
作者姓名: | 晏智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原院长、教授 |
| |
摘 要: | 剥削还存在吗依据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只有劳动(实际上只是体力劳动)报酬才是正当的,其它的报酬都是对劳动所创造价值的剥削,因而是不道德的,应当取缔和受到谴责。可是按照生产要素创造价值论,土地、资本、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等要素,同一般劳动一样也都有权得到相应的份额,那还有没有剥削了呢?在新历史条件下,对于剥削,需要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只要我们承认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多元的,那就得承认只要各种要素得到的份额与其贡献相适应,既没有无偿地占有别人的成果,也没有无偿地被别人所占有,就不能说存在剥削或被剥削。…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