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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本案应从产品标准属性及对象确定
作者姓名:宋艳春  侯荣贵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肇东市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肇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摘    要:《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年第1期刊登的《这批有机肥如何处理》一案,不外乎关键涉及的是对案中违法标的物不合格有机肥产生行为的准确定性。笔者认为,就其行为所侵犯的客体而言,正确处理此案首要考虑的应是涉案产品标准的属性及对象,然后根据相关法律对该行为的指向界定违法行为性质进行追责。我国现行产品标准从属性看,可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四级。在四级产品标准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属于中央标准,居于顶层。《标准化

关 键 词:产品标准  标准属性  行业标准  质量技术监督  地方标准  四级  案首  现行产品  不合格  推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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