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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立法须处理好三种关系
引用本文:马纯红.文化立法须处理好三种关系[J].西部大开发,2012(9):114.
作者姓名:马纯红
作者单位: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摘    要:加快文化立法,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振兴、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文化立法的质量和水平,构建科学系统的文化法律体系,是有效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内在要求,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必然选择。在文化立法中,应处理好三种关系。

关 键 词:文化立法  三种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  内在要求  必然选择  文化产业  服务保障  社会主义文化  中华文化  文化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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