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立法须处理好三种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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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纯红.文化立法须处理好三种关系[J].西部大开发,2012(9):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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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纯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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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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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加快文化立法,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振兴、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文化立法的质量和水平,构建科学系统的文化法律体系,是有效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内在要求,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必然选择。在文化立法中,应处理好三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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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化立法 三种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 内在要求 必然选择 文化产业 服务保障 社会主义文化 中华文化 文化市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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