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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简政放权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
摘    要:<正>11月6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财会2014]28号),对调整完善注会行业有关行政管理作出规定。《通知》对原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设立分所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批准设立分所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批准文件同时抄送财政部。财政部根据《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对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本土化转制情况和本

关 键 词: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事业  中外合作  普通合伙  省级财政部门  批准文件  管理事项  行政管理  常驻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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