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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旧有的三类混业经营机构
摘    要: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典型的有光大集团和中信集团,二者均为以金融业为主的大型综合性跨国企业集团,集团的控股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全资拥有或控股一些包括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服务等公司以及非金融性实体等附属机构或子公司。国有商业银行规避法律在海外设立或在国内与外资合资设立投资银行:如中国银行在海外设立的全资附属的全功能投资银行中银国际;建设银行与摩根士丹利合作成立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建行拥有42.5%的控股权),根据特许可以从事众多投资银行业务;工商银行与香港东亚银行1998年携手在香港收购了英国四大老牌商业银行之一国民西敏银行的亚洲证券业务后,

关 键 词:非银行金融机构  经营机构  分业体制  控股公司  混业  跨国企业集团  中信集团  光大集团  附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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