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是海洋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海路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为提高政府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开启了新时代。湾长制是继河长制之后,我国对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方面又一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对海湾环境管理与生态保护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文章以连云港海州湾试点湾长制为例,从湾长制推行现状与存在问题出发,提出了科学考核、准确问责,集约开发、生态优先,强化组织体系,创新工作机制4个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研究成果可为区域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提供相关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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