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更正凭证使用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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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海燕,余丹妮,甘亮.收入更正凭证使用之我见[J].财政监督,2005(6):7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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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海燕 余丹妮 甘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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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营管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营管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营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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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收入更正凭证,又称“更正通知书”,主要是财政、税务、海关等征收机关、缴款单位和国库部门,在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入库和退付等日常工作和年终决算中,发现缴入国库的税款出现串库、级次、预算科目等错误时,用于调整更正错误的凭证。国库一律凭出错方填制的更正通知书办理预算收入的更正和调库。笔者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认为,目前国库在更正通知书的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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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使用 预算收入 通知书 征收机关 国库部门 年终决算 日常工作 预算科目 更正错误 实践经验 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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