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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更正凭证使用之我见
引用本文:王海燕,余丹妮,甘亮.收入更正凭证使用之我见[J].财政监督,2005(6):70-70.
作者姓名:王海燕  余丹妮  甘亮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武汉营管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营管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营管部
摘    要:收入更正凭证,又称“更正通知书”,主要是财政、税务、海关等征收机关、缴款单位和国库部门,在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入库和退付等日常工作和年终决算中,发现缴入国库的税款出现串库、级次、预算科目等错误时,用于调整更正错误的凭证。国库一律凭出错方填制的更正通知书办理预算收入的更正和调库。笔者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认为,目前国库在更正通知书的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关 键 词:使用  预算收入  通知书  征收机关  国库部门  年终决算  日常工作  预算科目  更正错误  实践经验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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