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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放区贷款利率问题的建议
作者姓名:胡胜宗
作者单位: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摘    要:<正>利率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金融机构如何充分发挥利率功能达到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的双丰收,是各家金融机构共同关心的问题。目前开放区贷款利率的确定与浮动不合理。主要是:1、不同性质的企业贷款,基准利率一致;2、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不一致。这样,会增加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并影响其业务收入。本人认为: (一)应根据不同性质的企业确定相应的贷款基准利率。国营、国营内联企业风险最小,归入一个档次,利率相对低些;集体、中外合资企业,风险较大,归入一个档次,利率较高;个体、外资企业是私有制企业,风险最大,归入一个档次,利率应最高。 (二)专业银行、金融公司和信用社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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