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案例一] 一场未经书面通知的辞退
作者姓名:向颖琰  潘东燕
摘    要:本期案例:钱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已经十三年,2007年10月1日,单位通过电话通知钱先生,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后宣传很多,钱先生意识到应该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所以钱先生于2008年2月1日正式向单位提出要求经济补偿金,但单位答复钱先生:钱先生提出请求时,距单位通知发出已经过了两个月,超过了仲裁时效,所以单位不再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关 键 词:经济补偿金  仲裁时效  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书面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  劳动者  支付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