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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首付股东”的法律风险探究
作者姓名:杨松
作者单位:上海市工商局宝山分局
摘    要:一、“零首付股东”问题的来源2005年修订的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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