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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抵法下企业坏账的会计与纳税处理
作者姓名:刘小玉
摘    要: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发生的应收款项中,有可能日后偶发新的特殊情况,难免有些账款收不回来,造成经营损失。税收与会计,对这部分经确认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应收款项,称为坏账;由于发生坏账而引起(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企业该如何确认坏账并计提和转回坏账准备,又如何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为此,笔者现就生产或商贸型企业"坏账"事项、采用"备抵法"下的处理方法与调整为例(不考虑"直接转销法"处理),简要阐述该项会计处理与调整过程,便于正确计税。本文不包括日后期间销售退回,债务方依法破产等涉及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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