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如何处理该水泥厂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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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侍耀红 杨盛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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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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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县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县一家水泥厂进行检查,发现该水泥厂仓库内水泥用普通编织袋袋装,每袋标注净含量50kg,共计有200吨.水泥包装袋现场拍照取证确认;检查中经邀请的专业计量检定人员按规范对该同一批次水泥进行抽样检验,结果是水泥存在缺斤短量现象.该厂收到检验报告后未提出复检.据该厂负责人供述,为节约成本,共进普通编织袋8万条用于包装,货值金额计26400元,已使用3.7万条,其余的在检查后已全部退回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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