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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残疾赔偿金是能否继承
引用本文:杨剑平,欧阳希.该案的残疾赔偿金是能否继承[J].财经政法资讯,2008(4).
作者姓名:杨剑平  欧阳希
作者单位:江西铅山县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 原告胡义于2006年11月11日在为两被告张乃明、方金仔装车时不慎从车上跌下,造成左膝左髌骨粉碎性骨折,胡义由两被告送到县医院治疗,住院治疗23天,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后双方为赔偿问题协调不成,胡义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0322.33元。

关 键 词:残疾赔偿金  粉碎性骨折  赔偿问题  鉴定费  被告  医疗费  护理费  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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