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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优标志岂能张冠李戴
作者姓名:静文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不服反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案作出二审判决,常州某纺织公司因在商标使用时“张冠李戴”,被法院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被没收违法所得20万余元。

关 键 词:《反不正当竞争法》 江苏 工商行政管理 行政处罚 名优标志 消费者权益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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